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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出现不仅引起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更引起了传统法律制度层面的强烈震荡。在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历来都是值得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侵权行为可以随时随地发生,网络的虚拟性又使得侵权行为扑朔迷离,于是,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就变得难上加难。因此,在信息全球化的网络时代,怎样才能使现有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理论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相适应,如何运用法律适用规则,做到既促进网络信息技术的积极发展又能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实现网络侵权案件的有效解决,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将是当前国际私法学研究的一项艰巨而长远的任务。近年来,网络发展的日新月异促进了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再次成为专家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就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而言,该法最大的创新点在于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以经常居住地为主要连结点,并特别规定了通过网络侵犯人格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是该法并没有对其他类型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做出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立法中对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结合不同类型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深入探讨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侵权的概述,主要阐述网络侵权的基本理论及其特点和表现形式等内容,为后面的论述作基础性铺垫。第二部分是网络侵权案件对法律适用制度的挑战,分别分析了网络对传统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产生冲击的原因、表现以及应对这些新挑战的方法。第三部分是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这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一方面介绍了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旨在指出传统侵权法律适用原则在面对网络侵权行为时存在的局限性。另一方面,重点论述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结合网络的独特性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探寻网络侵权法律适用的可行性规则。第四部分是我国关于网络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相关立法和完善建议,这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目前相关的立法情况及其不足之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实践中可操作的方法和可行性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