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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新型交易模式发展迅猛,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在网络购物模式下,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商品导致了买卖双方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等。因此,需要一种新型权利来保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权益。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反悔权制度。学者们的呼吁、消费者的期盼,终成现实。反悔权是消费者在法定期限内无需任何理由,即可解除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这种倾斜性保护,是对契约自由的严守和实体正义的追求,弥补了传统法律制度在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然而,任何一项法律作用的发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必然经历逐步改进与日趋完善的过程。因此,本文在明晰反悔权基本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研究反悔权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内容包含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网络购物模式的分析,表明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论证了反悔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探究了反悔权的概念特征,并与易混淆权利进行辨析,使得反悔权制度的理论界定更加明确。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反悔权的发展状况,对我国网络购物中反悔权的适用范围、权利行使期间和权利行使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解读。第三部分,深入探讨我国网络购物反悔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反悔权适用范围笼统、权利行使规则存在争议、买卖双方行为不规范以及救济途径不畅通等现实问题。并对微商等新型网络购物模式中消费者反悔权更容易受到侵害这一现象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我国网络购物反悔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性建议。例如:细化反悔权的适用范围、完善反悔权制度适用规则、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保护作用、提高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增强交易平台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本文期望反悔权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使经营者良性竞争、网络交易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