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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侦查方式在应对新型犯罪模式时遇到巨大挑战,技术侦查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它的优势也日益明显,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受到广泛关注,但是我国的技术侦查制度立法还不完善,制度规范不够周密。技术侦查手段如果使用不当,极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因此如何立法规制,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冲突,成了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
第一章简要说明技术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的影响,从司法实务中常见的几种具有高科技性的技术侦查措施入手,分析它们对个人信息、个人行踪信息、行为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影响。
第二章探讨在技术侦查措施下对隐私权的保护。“搜索”的概念应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稍作调整,法律保护公民不受不合法的搜索,其目的不是保护财产,而是保护隐私权。Katz案之后,法院将“合理隐私期待”作为实质的保护设定标准,并以此界定“搜查行为”。如果侵犯了合理隐私期待,即构成搜查,一旦构成宪法上的搜查行为,就要事先取得搜查证明,否则就是违宪行为。当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理隐私期待时才定义为搜索行为,接着决定受此侵害的人民隐私利益应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侦查机关的侵犯是否超过必要界限,是否有“合理性”,进一步确定是否适用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章主要介绍国外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范。从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对运用技术措施程序的规定、关于使用技术措施相应的法律规范形式以及关于使用技术侦查所获证据使用问题研究,并且最后作出简要评析。
第四章探讨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现状。技术侦查措施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它在打击犯罪方面有很大优势。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虽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弥补了立法空白,但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在今后完善。在实务操作上也存在很多问题,亟待改善。
第五章探讨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法律规制的构建问题。在制度构建过程中,一定要体现法定原则、审查控制原则、比例原则和相关性原则。通过对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所获材料的处理方面的规制,从而实现人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