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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新闻行业带来了新的活力,融媒体时代的开启让新闻行业获得了再发展的机会,新闻作品作为新闻行业的核心内容产物,对于整个行业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技术的快速变革,加之我国著作权法律修改的时间周期过长等原因,使得融媒体时代快速发展的同时,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却显得较为落后。虽然我国著作权保护已有相关的法律体系,各部门与新闻行业自身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是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仍屡见不鲜,而且随着融媒体时代发展,侵权方式增多,隐蔽性也更强。通过对已有文献的阅读和研究,参考一些实务中的案例,分析发现如下问题:首先,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关于侵权认定的具体标准、赔偿数额的计算以及现下通行的维权方式,都与当前的融媒体时代存在脱节;其次,新闻作品使用和收益的相关主体之间利润分配仍保留互联网发展初期的运行模式,且网络运营商随着其话语权的不断扩大,在分配利润时反而比生产内容的新闻创作者拥有更高的收益,而新闻创作者从中收益甚微;最后,新闻作品的授权形式仍较为陈旧,授权方式较为低效也难以产生更高的利用价值。这些都为融媒体时代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带来隐患。通过对一些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加强对融媒体发展背景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首先,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重新界定新闻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赔偿计算方式,设立更有效地维权渠道;其次,重构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关系,让二者从利益争夺者变为利益共享者;最后,完善新闻作品的授权形式,通过授权平台或是专业的著作权代理机构进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