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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有效地遏制犯罪、改造罪犯,刑罚及其执行方式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达到更有社会效益、更低成本和更人道的目的。 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刑罚及其执行方式,正经历着从“监禁刑”为主→(到)→“非监禁刑”为主的转变过程,对犯罪人实施惩罚和改造(矫正)时,更注重矫正。出于上述目的,“刑罚执行社会化”得以迅速发展,其中,“假释、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方式,凭借其特有的功效,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重视和应用(本文第一章)。 然而,目前在我国,不要说社区矫正的体制队伍尚未建立起来,就连其中已有的“假释”、“监外执行”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典型的如(第二章):刑事法律相关条款不尽科学合理,监狱内的假释适用呈现面窄量少的状况(~2.2%<<国际水平30%~40%),监外执行机构的设置错位,执行队伍人员缺乏,对监外执行的犯罪人管理失控。 为此,本文(第三章至第五章)在参考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工程的思维,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观点,采取“国内外比较、历史分析、案例举证、数据统计、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并引进信息网络技术,试探对“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体系”进行研讨: 刑罚执行社会化过程中,假释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矫正体系的建立——分析现状,思考弊端,就假释及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问题,提出“立法设想、机构设置、制度及体系的构建”,探讨实现途径。 具体而言: 1.(第三章)在刑事法律方面,就“假释”的完善提出7点立法和司法实践主张,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给出6项修补建议,在法律框架上力主制订统一的《刑事执行法》; 2.(第四章)在机构设置方面,建议改革现有体制,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社会矫正”执行体制和队伍、并明确其职责;同时借鉴国外经验,阐明组建专门的“假释委员会”的必要性和组成原则; 3.(第五章)在“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和手段应用上,主张构建以计算机系统为核心的社区监控网络,改革和完善司法配合制度,改进执行方式,并尝试对“假释条件”进行了量化,以作为定性的补充。 全文尽量从多学科的角度出发,引用国内外统计数据和资料,例举部分案例,借鉴国外法规范例,探索“假释和社会矫正(监外执行)”创建、更新和完善的途径,其最终目标着眼于制度框架——《刑事执行法》的创立和“公平与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