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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使诸多新型法律问题也随之涌现。“包装、装潢”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更是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包装、装潢”权益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加以保护的,但其相关条文及其法律解释与适用并不具体,缺乏深度、广度。如此,便为一些还未出现的法律问题之有效解决埋下了隐患。谈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问题,传统的司法案件中与之有关的多为仿冒、混同行为。然而,“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装潢案”作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具有新颖性、挑战性。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审结了该案,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战争却未因此止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不服而上诉。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至今仍未宣判。至此,可以看出“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装潢案”具备典型性特征,存在较多棘手问题,拥有研究和深入分析的价值。“红罐之争”所反映之最突出的问题是“包装、装潢权益归谁所有”,对此问题的解决我国法律虽有涉及,但因解释与适用不到位,故并不能使之得以有效解决。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包装、装潢”必须依附于知名商品才能得以保障,这种模式会致使“包装、装潢”权益归属认定程序复杂、繁琐,进而引发难以平息的战争。本案的争议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知名商品是什么;包装、装潢的性质为何;包装、装潢依附载体的认定;包装、装潢权益归谁所有。本文以此为主线,层层递进,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分为三个部分详细阐释: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介绍了“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装潢案”的来龙去脉,并简要地评析了一审判决;第二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即对该案主要争议点的分析,而后阐述了自己对每个争议点的态度及观点;第三部分是该案例分析的升华,即围绕本案所反映的法律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便未来同类问题之解决。综上,本文认为应将“包装、装潢”脱离知名商品的束缚,给予其一个独立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重新诠释“在先使用”原则并予以有效适用,以追求“包装、装潢”权益认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