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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到门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如何调整门到门运输下承运人责任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运输法草案》的制定,调整门到门运输下承运人责任出现三大模式,传统的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模式、单式公约加合同安排下的承运人责任模式和《运输法草案》下承运人的责任模式。这三大模式在调整门到门运输下承运人责任问题上各有优缺点,分别加以详细的论述。同时通过对三大模式的冲突与协调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对责任期间、责任形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总结出《运输法草案》模式下将责任期间延伸为门到门的合理性,以及采用最小网状责任制的好处。提出对修改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规定的建议,以使我国《海商法》在调整国际货物运输上更能满足当前国际形势,满足贸易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