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官角色研究--以“中国法官十杰”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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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制度在历经数次变革之后,已经逐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司法体系。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挑战,完善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倡导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身处司法审判核心领域的法官,究竟在扮演何种角色,应当扮演何种角色,成为了当前司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法官角色的较为微观的分析,揭示了法官角色行为背后的各种社会动因,进而对转型时期司法制度建设和法官角色建构提出了一些理性的建议。
  本文共设六章,论文本体内容集中在第一、二、三、四、五、六章中,前后分别安排有绪论和结语。本文主要采用了社会心理学的角色理论为框架,整体论证思路是:以社会各个方面对法官角色的期望为出发点,展开对法官在角色扮演过程中行为和策略的分析,揭示实践中法官为迎合角色期望、获得积极评价的努力。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一步的思考:将法官角色置于这些期望之下的宏观社会关系以及影响法官角色扮演的微观人际关系。通过对塑造法官角色的动因的分析,明确当前中国法官角色扮演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完成对法官角色建设的基本构想。以上论证思路主要在论文的第一至六章中展开。下面概述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对全文进行一个整体的梳理。
  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是针对论文研究的历史背景、文献综述、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部分术语的界定展开。本文研究的主题是法官的角色,展开角色研究的背景就是当下中国的司法审判实践。实践中法官所运用的审判技术并不同于西方法治社会所展现的经典范式,这种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巨大差异引发了笔者的问题意识。就研究现状来说,在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是比较丰富的,尤其是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著述可谓洋洋大观,且其中不乏一些经典著作。但是针对“法官角色”问题进行的研究,尚且不是十分充分。本文总体的理论框架沿用了社会心理学领域的角色理论,在分析角色学习问题时采用了戈夫曼的拟剧理论,该理论是角色理论的重要延伸方向。在研究各个具体层面的问题时,主要运用了法学和社会学中的一些理论来支持论证。从研究方法上来说,笔者尽可能采取多种的研究方法:在宏观上的制度分析、规范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以及在微观上的故事描述、个案分析等方法。绪论的最后部分是有关术语的界定,主要对论文出现的一些重要的拟剧词汇:政策“剧本”、司法“剧班”、社会“观众”的具体指向的明确。
  本文的第一章内容是针对角色理论、法官“角色”以及当代中国的法官角色的初步考察。笔者意在通过对角色理论发展的梳理,为之后的理论运用做好铺垫;通过对法官“角色”尤其是中国法官角色的历史探寻,为之后的理论论证铺开研究背景。
  论文的第二、三、四章是文章的主题论证部分,该部分的结构是依据法官角色的扮演过程来设计的。法官的角色期望主要来自于政策“剧本”、司法“剧班”和社会“观众”,第二、三、四章根据这三类“期望”依次展开。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政策“剧本”对法官的期望。法官进行角色扮演所依据的“剧本”有法律“剧本”和政策“剧本”,在中国,政策“剧本”能够及时对政治情势作出反应,相对于法律“剧本”来说对法官有更大的号召力。政策“剧本”对法官的期望主要集中在政策响应性上,法官在从事司法审判活动应当遵从政策的基本规定。在当前,这种对政策的回应主要表现在对调解技术的运用上。法官们在调解的过程中采用隔离观众、再合作技术等印象整饰技巧,促成调解的顺利完成。角色扮演技巧的学习为法官们出色地实践角色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法官们能够积极回应政策的要求,顺利地甚至是超额地完成政策“剧本”所设定的调解任务。但是,由于过于追求角色行为与政策目标的一致性,法官们可能会过于依附于政策期望之上,容易造成实际工作中司法审判“运动式”以及调解行为“交易化”现象的产生。
  第三章主要是根据司法“剧班”对法官的期望展开。司法“剧班”是法官角色群体所依存的组织机构,“剧班”中的法官们分工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高效的价值。在中国,司法“剧班”对法官行为以各种外显化的制度和标准予以约束,以追求审判的实绩化、实效化和专业化。因此,数字化的符号标准、群众的满意程度成为衡量法官业务能力的重要方面。在司法“剧班”中,法官通过学习掌握了“维持控制”和“戏剧实现”的表演策略,通过事前沟通来保证前后一致、上令下从,通过作出成绩来表现自己、实现升迁。司法“剧班”的各种奖惩机制对约束法官行为和鼓励法官上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实践中的一些负面效应:为了防止审判出现错误而不断请示汇报,逐渐丧失了审判的独立性;为了追求各种数字符号而想尽办法多立案多结案,致使审判丧失了其公正性的价值。
  第四章主要分析的是社会“观众”对法官的期望。社会“观众”对法官形象的认可是角色扮演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在当前,亲民爱民、公正无私的法官形象是社会大众心目中所崇敬的角色形象,能够在审判中顾及民众的感受、在判决时参考民众的意见成为了法官角色学习的必要方面。这需要法官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想化的整饰——不仅仅需要对审判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角色品质进行理想化的“包装”,还需要对裁决结果反应出来的价值倾向进行理想化的“修饰”。总体来说,无论是法官的角色行为还是法官的裁决结果都应当符合社会上主流的价值理念——社会大众的看法,表现出法官亲民、清廉、公正、无私的品质。社会大众对法官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中国又有“群众路线”的司法传统,体察民情、体恤民意是对法官角色必然的期待。然而,在实践这种期待的过程中,一些法官过分依附于角色期望的要求,出现了角色的偏差和错位,导致了从功利的“后果主义”裁量方式和盲目的依据民意裁判行为。
  论文的第五章主要是借用角色理论中分析角色的重要工具——角色关系——对法官所生存的关系网络在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探讨。从宏观来说,当前中国法官所生存的角色关系背景是由各种社会关系所组成的网络——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组织关系。中国特殊的政治关系,即政法传统直接影响了中国当下的司法制度,决定了政策在司法中的重要地位。中国特殊的经济发展历程,也直接影响了法官角色行为的重点,对塑造法官的角色形象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国长久以来的乡土文化,造成了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裂痕难以弥补,也直接促使了司法审判行为成为其间调和差异的重要工具。中国法院科层式的组织结构,刺激了法官们对逐级晋升的强烈渴望,也间接成为促使法官过度依附于组织期望的制度原因。从微观来说,法官与同僚之间的人际关系常常是合作的同时伴随着竞争,甚至导致了一定程度上人际内耗的出现;法官与其他角色群体之间的关系往往是理性中夹杂着感情成分,容易因为“人情”关系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论文的第六章内容是对法官角色建构提出的建设性方案。“法官十杰”作为法官个体学习的角色榜样,为规范个体角色的实践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层面和个体层面上的角色建设。完善政策“剧本”的规定、改善司法“剧班”的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观众”的良性互动主要是在制度层面上调整政党政策、法院组织和社会大众与法官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对法官角色的社会机制的建构;而健全法官的角色人格,保持法官对原本角色的忠诚、对角色伦理的培育则是在个体层面上完善法官角色的对策,是对法官角色的个体机制的建构。
  文章的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呼应和总结。以“中国法官十杰”为样本,可以发现在中国司法领域,理论和实践对法官角色的定位存在着重大的分歧。西方的经典法治模式没有在中国顺利运行,是中国本身的“中国特色”所致,用角色理论来解释,可以认为是由于存在着极为特殊的政策“剧本”、司法“剧班”和社会“观众”。我们的法官角色不可能脱离于这些特殊的“角色期望”,恰恰相反,践行这些“角色期望”是促使法官角色获得其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原因。这是中国司法的实践智慧。当然,对当前司法制度进行适度改革以确保法官正确理解角色期望、正确完成角色定位是势在必行的司法决策。在当下,不是一定要按照西方的经典模式塑造中国的法官,能够从实践中出发,渐进地完善中国务实的司法模式,也是接近法治社会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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