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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在当下社会多有发生,并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就恶意诉讼行为本身而言,其实并非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它是伴随着诉讼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建设,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强化;与此同时,由于社会诚信缺失,法律制度缺位等原因,一些故意挑拨事端,恶意制造诉讼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本文试从侵权责任法的视角来剖析恶意诉讼行为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责任方式,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本文拟采用四章内容对我国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进行论述,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概述。本章阐述了恶意诉讼行为及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含义,比较了恶意诉讼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异同,总结出恶意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以及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指出恶意诉讼行为的严重危害。第二章是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的比较法考察。该部分主要对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英美等普通法国家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立法规制、法理学说及判例进行比较研究,归纳总结恶意诉讼在各国法律制度中的共性与差别,探讨我国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应当借鉴之处。第三章是我国规制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立法领域规制恶意诉讼行为的制度分散的体现在《宪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条中。由于立法层面规制制度的有限性使得司法领域很难有效的保障恶意诉讼侵权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国建立健全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还存在较多阻碍。第四章是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构建。对恶意诉讼侵权行为进行学理的分析和研究,深入分析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方式,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写入《侵权责任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结合两部民法典草案关于恶意诉讼侵权责任条款的规定,探讨中国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