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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以及《<标点符号用法>解读》已于2011年12月发布,2012年6月正式实行。新标准的颁布,不仅弥补了原标准在标点符号用法上“失之于宽”的不足,更加全面而详尽地描述了标点符号的种类、形式、用法,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并且第一次从语言学的视角来描述各标点符号的功能,如句子的停顿长短、是否带有语气语调、是否标示句法成分和语义关系等,将标点符号的规范纳入到现代汉语语言学体系中,提高了标点符号的地位与影响。但是,由于新标准于2012年才正式实施,其推广还有一个过渡期。新标准能否在现代汉语文本中全面贯彻,特别是在语文教材的编写、出版物的编辑排版,以及网络媒体的标点符号规范等方面能否真正实行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文化生活。本文对中学语文教材、报刊杂志等出版物和网络媒体中大量的实际语料进行了标点符号用法的符合性考察,发现目前的现代汉语文本中标点符号在使用上仍存在很多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地方。其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标点符号用法的参考标准仍是原标准,尚未更新,如并列引号、书名号之间关于顿号的使用:语料本身的标点符号用法存在错误、问题,如破折号的涵盖范围不以句末点号为界限;一些标点符号用法存在争议而新标准未提及,如冒号的连用问题。对于在符合性考察中发现的标点符号用法问题,本文进一步梳理出三十四条修改建议,一方面对新标准在标点符号收录、标点用法说明等方面编写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了增补,另一方面对于在语文教材、正式出版物和网络媒体的考察中发现的标点符号新形式、新用法,以及争议性问题等,均做了详细说明和示例。本文通过对现代汉语文本中标点符号用法的全面考察,以及三十四条修改建议的拟定,以期为2011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一定的依据,从而促进其推广,规范社会文化生活中标点符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