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对法治的信仰,根源于对人类自身“永久和平”和幸福的渴望。因为法治至少意味着秩序、个人权利的保障和人类的普遍平等和自由。但对法治的认识途径却有不同。或者凭借个人的智慧通过深沉的思索构想出一幅法治美好的蓝图,或者对法律历史深刻地研究指出法律的发展趋势。如果说人类社会应当是一个“自生自发”的发展过程,那么,人为地设计一个方案这种方式似乎不可取,对事实的观察似乎是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一百多年前,英国法学家梅因先生通过对原始社会法律制度演变的考察发现: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家族不断解体、个人地位不断上升的过程,并得出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观点。当然,梅因决不是仅仅表达一个契约的思想,隐藏在这个思想深处的是平等、自由、民主和人权。一百多年过去了,世界发生了梅因先生无法想象的变化,梅因先生的观点在当今世界是否仍然具有意义?在这一百多年里,家族早已不再是权力的中心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利维坦”。这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凶猛的庞然大物拥有着巨大的权力,他控制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凌驾于人民的权利之上,并给世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个怪物是如何控制人类社会的呢?人类是不是注定要臣服于它的淫威之下呢?人类能不能驯服它使之成为人类的坐骑呢?在梅因考察的古代社会,控制个人的权力表现为“家父权”,它以“诸权合体”的形式出现,政治、经济权力不分,家父决定一切。而在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控制权力则是国家权力。“利维坦”的形成立基于对人类政治、经济和思想自由的多方面控制,但本文只考察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而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主权与人权这两个问题无疑是这两个方面的核心问题。对这两个在二十世纪对人类幸福有重要影响的问题简略考察和论述表明: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把主权置于人权之上是利维坦的意识形态基础,这也是导致利维坦产生的意识形态原因。相反,把人视为目的、认为个人利益是一切利益的归宿、认为人权不可侵犯并且认为它是主权存在的基础和目的,才能使一个国家真正成为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家,才能真正驯服利维坦这个怪物。但不是每一个国家都曾施行过计划经济,不是每一个国家都蔑视人权,因此本文并不是指出一条单一的历史发展道路,而是想表明,尽管人类社会复杂多样,却有可能存在某些共同的价值,人类社会可能统一在这个共同的价值基础上。一个为人民谋求幸福的国家其目的是良好的,但良好的目的只有通过正确的手段才能实现。为人民谋幸福并不意味着要由国家来规划和包办人民的幸福,因为每一个人对幸福的体验都是独一无二的,什么是幸福也只有个人最了解,任何人都不能完全感受到别人的幸福是什么,国家也不能。因此,由国家来决定人民的幸福不但不能使人民获得幸福,还会导致极权主义,从而使人民失去幸福。不但每一个个人对幸福的感觉是独特的,而且每一个人的理性有限而潜力无限,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资格为他人的幸福作决定,因而国家若想给人民予幸福便应当约束自己的权力,给人民予权利,给人民予自由,让他们自己追求他们自己的幸福。因为每一个个人是他自己幸福和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更重要的是,把人视为一种工具的思想,是人类压迫和野蛮的根源。每一个人的尊严都不可侵犯,每一个人的人格都平等,每一个人的价值都是至高的。人,只能作为目的来看待。二十世纪下半叶,计划经济已然彻底失败,但国从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对梅因“从身份到契约”新的解读中文提要家本位的思想却依然顽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不必要干预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的重大障碍,当务之急是减少行政指导,减少国家干预。在保护人权问题上,虽然实际情形不容乐观,但在意识形态领域世界上各个国家己达成普遍共识,这标志着保护人权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己成为一个普遍真理。国家不能再凌驾于个人之上,主权不能再凌驾于人权之上。因此,梅因先生的结论在当今世界生命力依然强劲,“由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在古代社会表现为家族解体、个人上升的过程,在当引丝界则表现为国家“解体”、个人上升—由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