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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充满挑战和机遇的经济环境,合理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是企业抢占发展先机和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得利润是企业经营的一个基本逻辑,风险承担也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一个综合指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深入到社会各个方面,人力资本属于重要资产,不论是宏观的经济发展还是微观的企业价值创造,人力资本都作为关键环节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更好发挥人力的巨大效用,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我国在2008年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一系列严格规章制度的出台使得我国的劳动保护水平大大提高。但是,新劳动法在有效保障了员工切身利益的同时,也给用工企业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因此,探讨劳动保护是否通过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本进而影响了企业的风险承担,是一个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锦标赛理论、保护偷懒者效应和公平效应,以2001-2018年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的模型构建方法,深入探讨了劳动保护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风险承担的作用效果及影响路径,并验证了高管和员工的薪酬激励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此外还围绕劳动保护对风险承担的影响效果在不同产权性质和不同治理水平企业中的差异性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本文研究发现,首先,随着劳动保护的增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有所下降;其次,这种负面影响在高管持股比例较低、高管内部薪酬差距较小、高管-员工薪酬差距较小、高管工资较低和普通员工工资较高的企业中更明显;最后,这种负面影响在不同产权性质和不同公司治理水平的企业中具有差异性,在民营企业和公司治理水平较差的企业中不利影响表现更显著。本文的研究表明,劳动保护虽然加强了对员工利益的保障,但却不利于激励,这对企业的风险承担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在保护员工利益的基础上,辅之以其他激励手段或加强公司内外部治理,来抵御劳动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不仅对相关研究进行了补充,还具有一定的政策含义。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锦标赛理论、保护偷懒者效应和公平效应,以2001-2018年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的模型构建方法,深入探讨了劳动保护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风险承担的作用效果及影响路径,并验证了高管和员工的薪酬激励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此外还围绕劳动保护对风险承担的影响效果在不同产权性质和不同治理水平企业中的差异性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本文研究发现,首先,随着劳动保护的增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有所下降;其次,这种负面影响在高管持股比例较低、高管内部薪酬差距较小、高管-员工薪酬差距较小、高管工资较低和普通员工工资较高的企业中更明显;最后,这种负面影响在不同产权性质和不同公司治理水平的企业中具有差异性,在民营企业和公司治理水平较差的企业中不利影响表现更显著。本文的研究表明,劳动保护虽然加强了对员工利益的保障,但却不利于激励,这对企业的风险承担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在保护员工利益的基础上,辅之以其他激励手段或加强公司内外部治理,来抵御劳动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不仅对相关研究进行了补充,还具有一定的政策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