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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一项新技术的产生或许意味着一个新市场的开拓。而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下,对智力成果的排他性利用成为领先技术占有者占据优势市场地位甚至垄断地位的合法工具。面对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具体应对措施的缺失使我国企业难以进入市场进行竞争,同时使得我国消费者面临不利局面。基于此,对滥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实施非法垄断行为的研究不论在实践中还是制度建设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共四大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由微软反垄断案论证对滥用知识产权许可行为进行反垄断问题研究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建立相应规制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通过具体分析知识产权人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或安排滥用其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论证对具体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判断要件。
第三部分在总结并归纳三个主要国家与地区关于滥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反垄断规制制度,为后文对我国相应制度的建立提出借鉴材料。
第四部分基于我国现阶段对外国企业现金技术的需求程度,以及已经建立的反垄断法制度环境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滥用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制度建设与细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