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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中法人是以法人的设立为目的而从事各种必要的法人筹备工作的暂时性的组织体,是法人成立必不可少的阶段。也有称“形成中法人”、“设立中法人”。法人是参与现代社会各种活动的重要主体,因此,筹备中法人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而大量存在着,而且同其他主体频繁地发生法律关系,如果不对其法律地位予以规定,不但会留下法律调整的大片空白,而且会使筹备中的法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化,致使交易成本增加,有损效益原则。对筹备中法人的有效规范也关系到法人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理应得到法律和学界的重视,但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关于筹备中法人的明确定位,在民法中没有赋予筹备中法人主体地位。已有的相关法律《公司法》仅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做了相关规定,并主要集中在对发起人的规范上,并未规定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为了规范法人设立行为,解决筹备中法人带来的实际问题,保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完善法人制度体系,我国民法应该就筹备中法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的承担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目前,对筹备中法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设立中公司的研究上,以筹备中法人为研究对象学界涉足不多;对筹备中法人的解释,主要出现在民法学方面的著作上,以学术论文的方式出现较少;对筹备中法人法律地位的学说探讨中,与现实问题结合较少,对筹备中法人法律地位问题的定位上,剖析不够深入;此外,从筹备中法人的法律地位回归到民事主体制度方面的研究更少;从研究的结果来看,目前少量的对筹备中法人的研究当中,学者观点分歧较大,尤其在其主体地位问题上和责任承担的方式上,研究结果与现实反差较大,且观点较为模糊,许多方面还期待学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运用法理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以筹备中法人的相关法律问题为中心进行研究,探讨筹备中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能力和法律后果,以期能提出建立筹备中法人制度的合理建议。全文分为三部分,即“筹备中法人概述”、“筹备中法人的法律问题”和“从筹备中法人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上的冲突看民事主体制度的重构”。分述如下:第一部分,筹备中法人的概述,首先明确筹备中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其次依据法人设立的原则对筹备中法人进行分类;最后,由于发起人在筹备中法人中具有重要地位,所以着重分析了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责任。第二部分,筹备中法人的法律问题。筹备中法人的法律地位是最核心的问题,本文在对其他有关学说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实的司法实践,认为筹备中法人应该属于非法人团体,即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因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筹备中法人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