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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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传播已经成为了重要的传播方式,甚至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报刊、电视等媒介,成为人们对外交流交往的重要渠道。如今,以直播媒体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在信息生活中不断蓬勃发展,在信息传播活动中承担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网络直播在信息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已经不能被忽略。然而,网络直播媒体除具有新鲜感与娱乐感之外,直播平台行业爆发性增长、行业秩序混乱的这一状态更不能被忽略。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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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传播已经成为了重要的传播方式,甚至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报刊、电视等媒介,成为人们对外交流交往的重要渠道。如今,以直播媒体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在信息生活中不断蓬勃发展,在信息传播活动中承担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网络直播在信息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已经不能被忽略。然而,网络直播媒体除具有新鲜感与娱乐感之外,直播平台行业爆发性增长、行业秩序混乱的这一状态更不能被忽略。目前,我国并未针对网络直播媒体建立专项管控法律体系,现存的法律法规层次和效力较低,法规条例缺乏强制性;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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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中医肿瘤癌毒病机理论认为,癌毒是引起恶性肿瘤发生发展的关键因素,毒、痰、瘀、虚等是其主要病机要素,消癌解毒方是基于癌毒病机理论的临床验方。本课题主要运用蛋白质组学技术观察消癌解毒方干预肝癌模型大鼠肝组织与血清总蛋白的表达差异,并对差异表达蛋白质进行生物信息学分析,以此探讨消癌解毒方治疗肝癌的潜在作用机制。方法:40只SD雄性大鼠随机分为正常组、模型组、消癌解毒方低剂量组、消癌解毒方高剂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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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是对人类智慧的极大解放,同时也会对人类社会秩序及伦理道德产生极大的冲击甚至颠覆。人类在追求人工智能发展的无限可能性时,也不得不正视该项技术所引发的“创新”与“安全”价值的冲突。就人工智能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挑战而言,是否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乃是法学研究者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的技术演进进行客观介绍,明确指出“人工智能”的本质乃是“机器”,而非是“人”。本文对国内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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