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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兽医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仅仅局限在动物疾病诊疗方面,而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已成为兽医卫生工作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兽医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对提高动物疫病整体防控水平效果显著。但在兽医法制建设中,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何适应兽医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设计和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框架,更好地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已成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本研究遵循法学研究的路线,以新形势下兽医工作需求为逻辑起点,以我国兽医法律立法进程为研究基础,以国外兽医法律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为借鉴参考,运用文献调研、专家咨询、聚类分析、综合归纳、对比分析等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就我国兽医法律体系框架建设原则、体系模式、立法框架以及主要法律内容提出建议,为完善我国兽医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法理支持,为提高我国依法治疫能力作出贡献。同时,按照本研究提出的兽医法律体系框架,结合兽医人员管理现状,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兽医人员立法制度,提出我国兽医人员管理需要加强和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提出具体法律条文结构,推动兽医人员立法进程。在兽医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探讨兽医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主要特征、法律关系、地位渊源,以及兽医法律体系的立法主体和原则、实施执行。研究我国与国外兽医法律体系建设在立法动议、草案提出、立法重点、立法过程、行为模式、制裁对象、法律关系、守法状况、修订周期等方面的不同之处。重点提出围绕“人”(兽医人员)、“事”(疫病防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物”(兽医药品、兽医生物制品、兽医器械)三个方面,构建兽医人员管理、兽医行为管理和兽医药品药械管理三大法律主干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兽医法律体系。在体系模式上,提出疫病防治、兽医工具、兽医人员等方面平行立法,形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程或标准”等多层次的树状模式。在立法技术上,坚持法规规章和技术性标准相结合,提高规章的操作性和标准的执行力。在立法内容上,提出兽医法律体系应当包括3部专门的兽医法律、4部专门的兽医行政法规、39件农业部规章和一系列农业部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以及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立法重点上,要推动《动物卫生法》《兽医法》《兽医药品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兽医器械管理条例》的制订或修订,加快地方兽医立法进程,健全完善兽医法律配套规章。在兽医人员立法方面,提出我国在兽医人员管理方面应推行包括资格准入、资格考试、执业注册、执业管理、兽医实习和继续教育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执业兽医制度和包括官方兽医准入、资格考试、以及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官方兽医制度。建议我国兽医人员立法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执业兽医认证与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乡村兽医与兽医辅助人员、官方兽医准入与管理、兽医协会组织功能、兽医人员的教育制度以及罚则等内容。属性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