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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和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也是关系国家全局的大问题。其中,更为重要的是农民的养老问题,我国的农村养老模式一直是非常单一并且薄弱的。我国在建国初期的1951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但是,该条例只适用于城镇居民。这是由于我过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造成的,我们在大力支持城市发展的同时忽视了农民利益的保护,使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国外发达国家公民的养老制度是很健全的,也没有农村和城市的区别,这是需要我们学习和研究的方面。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一直是以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为主,长期以来,国家和集体对农村养老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造成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一直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的改革日益深入发展,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也就日益凸显出来了。从根本上讲,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这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应该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念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主要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以及论证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是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通过考察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得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通过以上三部分的分析提出如何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