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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型企业在本文中指的是我国的中央企业,一般为国家控股,涉及到国家命脉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至2011年11月,央企共120家。他们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包括:通信、石油、交通运输等。近年来国有经济结构和战略的调整成效显著,在2011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的中央企业有38家入围。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剧,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探索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定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对国有大型企业规避法律风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各中央企业对于经济合同、制度规章、重要决策的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通知》中体现了国家对于中央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工作的重视,并对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大型企业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保证企业做强、做优的同时,在资源和成本上更多的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倾斜。本文以国有大型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为视角对国有大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进行论述。首先对于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将企业法律风险分解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企业违反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已生效的合同之约定所承担相应责任和负面影响。进而引出完善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国有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其次,作者将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内部管理结构进行划分,进行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探究。在我国国有大型企业里需求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为合同的审核部门,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进行最终审核把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为合同的决策人代表企业承担决策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通过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的划分明确了合同相关部门职责和风险控制点,从合同的谈判、供应商的选择、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再到合同履行、最后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和企业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全面分析。力图用合同管理的模式、制度设计、职责分工促使国有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再次,作者将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论述了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并对总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最后,作者将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共划分为四类风险防控机制:1.严控事实合同的发生,避免补签合同情况出现;2.选择与具备相关资质,履约能力强的当事人签署合同;3.合同履行时应全面有效跟踪;4.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合同约定与合作意向不符,直接导致企业违约。作者将四种风险要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以案例的形式说明了法律风险防控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