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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自身运行机制、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的界定,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但在实践中,有的事业单位不再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承担的却是完全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存在政事不分的现象。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治理结构、明晰政府治理边界,有助于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有助于推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复杂,虽然方向明确,但路径不清晰,操作起来有难度。如何界定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如何回归,在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大前提下,如何将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完全回归,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本文在对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成果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概况进行充分梳理研究的前提下,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并以驻马店市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现状和改革历程为基础,立足驻马店市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实践,充分发掘其中存在问题,对其成因进行深入剖析,并对比参考外地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实践的先进经验,进而结合相关理论以及驻马店市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推进驻马店市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