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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安然事件及其后美国默克制药等一系列大公司会计丑闻的发生,直接导致整个投资市场的诚信危机。为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及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美国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又称《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要求所有在美上市的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推荐以COSO框架为指引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作为在美上市的国有大型企业,于2003底开始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经过两年的建设,完成了体系设计,形成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在公司所属的87家单位开始推广执行。
本文在系统总结中石油股份公司内控建设具体做法及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与国内外企业的比较,指出中石油股份公司在建设目标、建设方式以及建设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中石油股份公司不应盲目照搬国外企业的做法,不应在文化背景、经营环境以及法律体系都不同的情况下完全参照国外的法律、法规,不应采用“削足适履”的方式获得在美国上市的通行证,而应结合中国石油自身的行业特点,以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目标,采用自上而下、集中试点、成熟推广的方式从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控制、考核与监督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来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形成国人能够理解和执行的内部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