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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体性纠纷大量涌现。由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群体诉讼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主要在于在立法层面上,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过于原则,法律条文太少,可操作性比较差;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代表人诉讼也遇到了运行难题,从所谓的“稳定社会不安定因素”方面考虑,法院对代表人诉讼案件大多不予受理。当今世界各国存在多种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模式,其中以美国的集团诉讼、德国的团体诉讼和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选定当事人制度为代表。本文以对群体诉讼的概念界定为出发点,在对其产生背景、特征和自身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群体诉讼模式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群体诉讼制度的主张,以期对我国民事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论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包括三章:
第一章为群体诉讼制度概论。本章以对群体诉讼的概念分析为切入点,并对群体性纠纷解决模式的产生背景进行了阐述。之后,文章通过对群体诉讼制度特征及价值的分析,阐述了群体诉讼的构成要件及独特的功能与效用。
第二章为国外群体诉讼模式的考察及启示。对外国的几种典型的群体诉讼制度进行考察、研究和比较,包括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比较了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并对其差异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存在缺陷及完善建议。本章分析了我国群体性纠纷的产生背景及代表人诉讼的立法背景,介绍了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与国外其他类似制度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之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论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包括三章:
第一章为群体诉讼制度概论。本章以对群体诉讼的概念分析为切入点,并对群体性纠纷解决模式的产生背景进行了阐述。之后,文章通过对群体诉讼制度特征及价值的分析,阐述了群体诉讼的构成要件及独特的功能与效用。
第二章为国外群体诉讼模式的考察及启示。对外国的几种典型的群体诉讼制度进行考察、研究和比较,包括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比较了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并对其差异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存在缺陷及完善建议。本章分析了我国群体性纠纷的产生背景及代表人诉讼的立法背景,介绍了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与国外其他类似制度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之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