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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发展离不开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动因,外因就有政策制度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内因包括对媒体发展的管理等因素。本文从影响传媒集团发展的内外两方面的历史政策、公平竞争、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方面着手,来分析造成当下我国传媒集团困境的原因,分析我国媒体如何在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影响下走上了集团化困境的道路,并探求解决的对策。同时认为,在当下我国传媒集团的困境之中,其垄断问题又比较突出,垄断问题不解决,我国的媒体就不可能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缺乏健全而公平的媒介市场,媒体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发展,行政之手使然的传媒集团就会像一个没有根基的建筑物,无从谈起具有与国外媒体抗衡的实力。因此在文中对困境的分析中,又将以对媒介市场的竞争缺失和垄断的分析为主。
正文的第一部分是导论,第二、三、四部分分析困境原因,第五部分探索解决对策。第一部分作为序言,首先对我国传媒集团化改革的现实背景及原因进行回顾,以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热烈探讨为文献综述,并对文中所要讨论的传媒集团、传媒行业特殊的产业性以及垄断概念作出界定,同时也对本文所要用及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
在第二部分,笔者首先从历史分析的角度观察行政力量主导下的中国媒体产业政策变迁。众所周知,所有的社会都会经历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任意的,而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任何社会事实都不可能在脱离其历史的条件下被人门正确认识。因此,在任伺研究中都有采用历史的角度,认识研究对象演化的各个阶段有着各自不同特征的必要性。在此,可以通过传媒产业政策历史的回顾研究,得知我国传媒行业如何在政治场域和经济场域的影响下,从有限产业化走上集团化跃进的道路的。同时也是了解传媒集团如何更多地受到来自政治场域影响的必要环节。
在第三部分,笔者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媒体因排他而非竞争的特性,是一种半公共产品,兼具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点,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并不适宜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可能会因其自然垄断属性和外部性问题产生“市场失灵”,因此需要一定的政府干预。但政府干预不当或干预力度过大不仅不会促进媒体的发展,反而会导致媒体管制的“政府失灵”,只会得到与集团组建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在本部分,笔者分析了政府失灵在我国传媒行业存在的可能性,认为在我国的媒体发展并不具有产生规模经济的条件下,组建传媒集团的政府干预行为不当,就会导致集团规模不经济的结果,更因媒体的特殊信息服务功能为社会带来负外部性效应。
在第四部分,笔者通过对国内外传媒集团的对比来说明我国组建传媒集团与国外传媒集团的不同之处,了解在国外传媒集团的组建过程中,政府只充当了裁判员的角色,而非运动员或教练。如在美国,传媒集团化的出现与生产力的进步密不可分,是在媒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促进自身发展为目的的拓展市场的表现。而在中国传媒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一直以来都试图通过行政命令下的集团组建来达到市场改革的目的。因此,本部分通过对比分析得出结论,认为行政命令对媒体的干预应重点在培育良好的媒介市场上,市场基础未稳,组建传媒集团则等于无根基之建筑,最终将无实力与国外真正媒体巨鳄抗衡。
第五部分在前面困境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当下我国传媒集团的建立缺乏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行政命令使然的传媒集团缺乏必要的“竞争”--这个最重要的激励因素,导致的结果会与建立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本章将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以法律的方式——《反垄断法》来促进媒体之间的有效竞争,指出借助反垄断法来培育良好媒介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虽然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正式出台,但《反垄断法》草案已经公开,同时也可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保护本国媒体的经验,为实践中脱离传媒集团困境提供一种对策。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角度的创新:学界已有诸多学者对我国的传媒集团化问题进行过探讨,如果仍然对集团化问题进行泛泛而谈就会陷入已有的话语重复之中。因此本文试图分别从历史政策、公共经济学这两个方面来分析传媒集团困境原因,同时认为低效垄断是当下所面临的最大困境,因此在文章最后,试图从反垄断法的角度为该困境提供解决对策。第二、提出了新的观点:在承认传媒集团化是我国传媒产业必然的发展趋势的同时,本研究认为现在的集团化步伐过怏,缺乏其产生和发展所需的健全的市场基础。从市场基础来看,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其市场化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更是落后于其他传统产业,在此基础上用行政命令人为地形成市场经济发展高级阶段产物一-媒体垄断集团,这中间体现了从媒介市场化初低级阶段到市场化高级阶段的一个跃进过程,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原有行政垄断下的条块分割和区域壁垒尚未解决,新的垄断又初显端倪。第三、为困境的解决提供法治对策:本研究认为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保护WTO对中国媒体的冲击只能是暂时的,健全公平、法治的媒介市场,用法律的力量来保护本国的文化产业才是长远之计。本研究假设WTO过渡期之后,国内传媒集团和国外传媒集团形成竞争时,国内媒体用行政的力量形成垄断以对抗国外传媒集团的商业进逼,其实质仍然是不同类型之间对手的竞争,孰强孰弱一目了然。为避免国外传媒巨头在进入国内媒介市场后形成寡头垄断,笔者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保护本国媒体产业的例子,借反垄断法来限制国外传媒集团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以寻求一条保护本国媒体产业的最佳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