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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国内法学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专门针对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一方面,旅游市场蓬勃发展;另一方面,旅游方面研究与立法缺失导致旅游业矛盾迭出,这与我国加入WTO后所应具备的健全有序的法制环境不相适应。事实上,旅游业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就是旅游合同的格式化。面对旅游业高速发展,旅游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研究旅游合同格式条款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立足于我国旅游合同研究与立法的实际情况,借鉴当今世界各国的先进成果,对我国旅游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积极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概述。该章主要由旅游合同基本问题、旅游合同的格式化特征、旅游合同格式化的利与弊、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认定四部分组成。本章首先介绍了旅游合同的基本情况,明确了它的概念,确定了从狭义的角度来研究旅游合同,即当事人仅限定在旅行业者与旅游者双方,并分析了旅游合同的性质;其次,指出旅游合同的格式化特征,其已成为标准的格式合同,并分析了旅游合同格式化的成因;再次,探讨了旅游合同格式化的意义与弊端,并得出结论,旅游格式合同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其不能人为阻止其应用,而应采取措施兴利除弊,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效;最后,界定了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含义,并分析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旅游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如何加以认定。第二章是国内旅游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分析。首先,通过对旅游示范合同进行研究发现,在我国,旅游示范合同实质已沦为旅游格式合同,其中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条款,并总结出其根源是行政主管部门的利益导向;其次,具体分析了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存在的诸多对旅游者不公平的条款;除此之外,结合案例,对国内各地方一些常见的旅游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本章是本文的重点之一。第三章是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该章从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四个方面来探讨。首先,在研究国内外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加强旅游合同的立法,此为规范旅游市场的治本之策。并且,在分析几种不同立法选择的基础上,认为目前最为现实而有效的立法策略是将旅游合同置于《合同法》中,使其有名化。然后,提出了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立法的具体设想;其次,行政规制也是重要一环,在研究了我国目前行政规制主要形态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再次,司法规制是最后一道防线,首先分析了我国司法规制的现状与成因,然后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最后,分析了一些其他的措施,主要有行业自律、社会控制等,力图使对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方式更加完善,更好的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本章也是本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