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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即使通信技术的发展,庭审网络直播异军突起。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司法系统对庭审网络直播一直心存疑虑,庭审网络直播的实践也历经曲折,有的案件推动了庭审网络直播的发展,有的案件又限制了其发展,其中原因既有司法独立与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的博弈,也有社会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隐私权、获得公正审判权的冲突。如何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是信息化时代世界各国司法系统都必然要面临的问题。在这一大背景下,本文考察了我国庭审网络直播的实践,指出了庭审网络直播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通过考察,本文发现庭审网络直播在我国起步晚、发展快,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庭审网络直播的进展相当迅速,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全面推开,已成为我国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同时,与美英等国一样,我国的庭审网络直播也存在着价值博弈等问题,另外,还存在着立法缺失、法院行政主导性较强、当庭裁判率不高、技术保障不充足等“中国式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媒体报道案件具有倾向性、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不足以及案件性质不同等。为此,完善庭审网络直播可以从下列五个方面着手。第一,完善立法规范,明确庭审网络直播的法律地位,同时注重不同价值之间的平衡,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第二,深化司法改革,大力推进法官专业化职业化。通过加强当庭质证、当庭裁判,提升法官司法能力。通过法官员额制、提升法官职业道德、关注法官心理健康、规范监督,确立法官主体地位。第三,强化共识,有效保障媒体的新闻自由权。规范媒体宣传报道案件的时机,引导网络舆论,形成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第四,积极宣传,培养公众现代法治意识。第五,立足实际,改进中国庭审公开网,设置多项选择,实现精准推送;增设示范庭审视频栏目,促进现代法治理念传播;完善案件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