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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百分之八十的食品来源于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当前民生问题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食用农产品追溯法律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健全不仅有益于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品牌竞争力,满足消费者知情权,而且能够增强政府的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履行政府责任。但是通过对实践中追溯试点工作运行中的情况以及我国关于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在国家层面缺少全国统一、覆盖全程的追溯法规,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追溯法律制度过于原则,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追溯主体的激励较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参与者投入追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在追溯监管方面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存在不足且缺乏市场参与主体,导致法律实施难以落实;追溯措施方面的追溯编码制度、追溯标准和追溯信息平台在统一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当前的措施体系致使追溯信息的管理和查询受到了阻碍;同时违反食用农产品追溯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不够严格和明确,缺乏强制力保障追溯的实施,导致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并未产生应有的效果。鉴于此,本文从我国食用农产品追溯法律制度出发,以我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法制现状为研究依托,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建议。在接下来对食用农产品追溯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将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从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的现行立法,规范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政策,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措施,优化追溯法律责任形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食用农产品追溯法律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