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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一种古老而又复杂的社会现象,自人类社会产生宗教以来,相应的宗教关系就作为一种附属现象一直伴随其左右。稳定的宗教关系可以成为宗教之间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积极因素;而混乱不堪的宗教关系不仅会给宗教本身的发展带来挑战,更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甚至成为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冲突与械斗的导火索。正因如此,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我国的宗教关系状况。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7月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首次指出宗教关系是新时期关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党和政府必须处理好这一关系。在之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再次强调,“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宗教关系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息息相关一种社会资源,挖掘宗教关系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其消极因素,并使其与社会相适应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本文将从三个部分论述宗教关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一部分首先介绍相关的概念与理论,如宗教、宗教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互动的基本理论,为研究宗教关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论述我国现阶段的宗教关系状况。这一部分首先以分析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发展状况为基础,进而探讨我国宗教关系的现实情况。本文认为从各宗教间、宗教内部间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来看,我国宗教关系总体上较为和谐,但也不可否认,宗教内部以及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文章对这些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原因也进行了相应分析,为引导宗教关系与社会相适应提供现实依据。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引导宗教关系健康发展、使之与社会相适应的对策。本文认为发达国家在处理宗教关系问题上已有先进经验,可以为我国处理宗教关系问题带来一些启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学习宗教知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抵御宗教渗透来引导宗教关系与和谐社会相适应。宗教界可以从加强信仰性建设、增进宗教间的对话与交流、引导信众参与社会建设方面来推动宗教关系和谐,共同致力于宗教关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深入分析五大宗教之间以及各宗教内部之间的现状,探究宗教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及其成因,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处理宗教关系的经验以及政府部门和宗教界的共同努力,促进宗教关系与和谐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