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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常见税种之一。世界各国开征此种税,原因无非有二:其一,拓宽税基,组织税收;其二,促进收入合理分配。我国也不外乎,早在1980年就开征了个税。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组织税收的目标快要达成,但另一目标渐行渐远。究其原因,与我国个税当前税制模式有关,个人课税制没有考虑家庭的经济负担水平。在此背景下,全社会越来越期望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然而因为个人所得税整体结构的调整影响范围太广所以导致改革进度缓慢,改革只是着眼于免征额和税率等问题,进而使得纳税主力群体涵盖了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相对于高收入阶层反而有所加重,改革效果不尽如人意。基于此,本篇文章先是立足我国当前国情,阐述了个人课税制的现实问题和不足之处,然后通过对比个人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阐述并论证了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优势,明确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建立家庭课税制的综合税制模式。之后从界定家庭和家庭收支范围的困难性、家庭课税制下费用扣除标准的复杂性、确定合适的税率体系的困难性、建立征管监控体系的困难性等方面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家庭课税制改革所面临的难题,最后在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制改革的一系列对策和具体的配套条件。整篇文章采取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研究思路,更多地是基于公平的角度从整体上去探究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应是转变课税单位,即将现在的个人课税制变为家庭课税制。这是因为相对于个人课税制,家庭课税制不仅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能从根本上缓解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不合理的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我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另一方面从现实层面论证了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制的可行性,提出了具体措施以加快个税家庭课税制在我国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