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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并不等同于通常人们所认为的法学意义上的合法律性,所涉及的领域要比法律更为广泛,指的是政治统治得到民众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是任何政权所在的执政党或政治团体得以持续与稳定的基础。要使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被削弱,政党必须要有很强大的执政合法性才能长期执政和有效执政。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之前,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为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1978年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大力依靠发展生产力,以经济绩效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更是为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但是经济发展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高速发展的经济态势不可能长期存在。因此,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单纯的依赖于经济绩效,必然会对政治系统产生影响。面对执政党在政治合法性方面的挑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结合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实践,创新的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科学的总结了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认识,这正是对提升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加强执政党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拓展;而早于政治文明建设理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是赢得最广大人民支持信任和认同的新型合法性理论。因此,这对于更加深入的认识执政党的执政规律、增强执政党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从合法性理论出发,对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拓展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经验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新的时期,依然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创新和发展整合意识形态,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统筹兼顾其他方面,同时加强法制建设等制度创新,从而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切切实实为人民服务,增强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