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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公民价值观及人格形成、自我实现与发展的关键,也是公民在现代社会实现社会化转变的重要手段,同时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力量源泉。民族的振兴离不开教育,国家的发展和强盛需要依靠教育,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自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囿于教育资源的有限和教育法制的不健全以及法律上救济机制的不完备,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机会以及成功机会等等)频频遭受来自不同主体的侵犯而不能获得有效地救济的现象层出不穷。其中,公民受教育权纠纷尤为突出,近年来,冒名顶替上学引发的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纠纷案,如齐玉苓案,罗彩霞案等,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学界的广泛争论。此类纠纷侵犯了被冒名顶替者的何种权利,应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违法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都是我们教育法学需要研究的重点。因此,关注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并从法律的层次上构建冒名顶替上学引发的受教育权纠纷的解决机制,进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这不仅关系到个人自我实现的程度,而且是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内容,更能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性质及受教育权纠纷等的含义、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提出顶替类受教育权纠纷的现状——纠纷增多但解决困境重重,并进一步归纳出顶替类受教育权纠纷发生的根源,包括冒名顶替者对受教育机会的诉求;存在替代性攫取受教育机会的条件;被顶替者发现权益受损;纠纷发生允许机制四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冒名顶替类受教育权纠纷的性质进行了探索和界定,在分析顶替类受教育权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的重要观点;针对目前我国顶替类受教育权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及其他途径,指出我国在处理类似纠纷中存在的困境。最后,’本研究提出了预防冒名顶替顶替行为的一些对策和建议,从国家、学校和受教育者三个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之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