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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领域,行政强制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故此,为维护公共秩序,实现行政职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制度不可或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作为行政强制制度的重要部分,对于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确保交通顺畅安全,保障交通管理行政职能的实现,敦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于2007年、2011年进行两次修正,追求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价值,但是实施效果以及道路安全的现状不尽人意。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出台彰显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行政职能的实现,提高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效率,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正义,保护普通公民、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行政强制法》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有着积极的影响,体现在提高了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要求,规范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高效、便捷,但同时也有着消极影响,部分强制措施可能因法律依据不足沦为非法强制措施,部分行政强制程序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等等。由此导致了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存在不足之处,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主体混乱、权限不明,具体的行政强制手段存在缺陷,行政强制程序和法律责任、救济有待补全等等,亟需完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本文由行政强制的法理解说谈起,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重点分析《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措施。本文主体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理论概述,界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概念,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法理基础,阐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特征和作用;第二部分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现状分析,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规定,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主体,交通管理的程序、强制手段以及法律救济为研究内容,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内容以及部分国外模式,分析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为《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问题分析,介绍《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理念,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分析《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措施,在前文的基础之上,从执法理念、执法作风、立法、程序、强制措施和法律救济等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