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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城市执法是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践中,城市执法往往又主要表现为“城管执法”。由于内容和对象上的广泛性以及基层社会所存在的复杂性因素,城管执法往往容易遭遇因日常利益冲突而演化为公共冲突事件。由此所造成的,便是城管执法在社会的公共讨论中引起社会的质疑,进而使得城管执法的社会认同逐步减低。很显然,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日渐降低甚至面临认同的缺失,无疑又会深刻影响到城管执法效能的实现以及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基于此,破解其认同困境并进行制度层面的优化,无疑是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所无法绕开的一项工作。通过梳理学界对城管执法研究的现状,可以发现有关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研究较为缺乏。与此同时,为提升城管执法社会认同论题的研究效果,也有必要对城管执法社会认同论题进行重新审视并采取新的视角。综合论证议题以及其所欲达致的论证目标,很显然,新制度理论能够为研究城管执法社会认同论题提供具有启发性的视角。全文除引论、结论外,主体部分共分六章:第一章论述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法理基础。文章以“新制度理论”为分析视角,将城管执法社会认同带入对城管执法制度运作的整体思考,着重关注(城管执法)制度运作与意义系统(价值观念)之间的互动,以及此种互动对城管执法过程和成效产生的现实影响。“新制度理论”通过“合法性机制”解释“组织的趋同性问题”。合法性机制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文化基础”。这一“文化基础”就是法律制度、文化制度、观念制度、社会期待等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影响。在制度环境(特别是社会的共享观念)的制约和规范下,城管执法组织会采取使自己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模式。根据上述理论,共享观念(城管执法社会认同)和组织的制度化形式(城管执法的制度运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客观性影响因素,探究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如何从制度层面优化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第二章论述城管执法体制变革对执法认同的影响。城管执法体制经历了单位的自检自执:从建立到消解、城建监察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多领域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阶段。城管执法体制变革对城管执法社会认同产生影响。当单位作为整个社会统治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自身的权威地位,形成了“权威型”执法认同。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大众的法治观念相对薄弱,城管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不足,形成了基于利益取向的“利益型”执法认同;当法治建设逐步完善,法治观念逐步普及,柔性执法全面推广,社会大众开始从规则基础上利益博弈的角度看待城管执法问题,形成了“法治型”执法认同。第三章论述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构成要素。当前,城管执法社会认同呈现出认同基准点混乱、认同行为方式混乱和认同行为效果混乱的现实问题。通过选取一些城管执法的典型案例,特别是从一些引发争议(即不认同)的城管执法案例中,分析出城管执法社会认同受到观念因素、社会因素、制度因素、空间因素、传播因素、行动者因素的影响。在社会关系更加具有复杂性、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等新的社会条件下,城管执法社会认同发生转型。从生成要素上来看,从公正执法的单一要素变为复合要素;从生成标准上来看,从客观标准变为主客观相统一;从生成主体上来看,从直接主体变为大众主体。第四章对城管执法社会认同进行约束性分析。第一是结构性约束。多种因素导致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良性的利益分配格局还未形成。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暴露出与外部社会互动得迟钝或者失灵;第二是制度性约束。城管执法吸纳了政府决策风险所产生的紧张关系。我国垂直型行政管理体制与城管执法制度之间,存在重心下移与权力上收、专业管理与综合执法间的矛盾;第三是空间性约束。城管执法实践发生于特定空间。该空间既是社会关系展开的空间,也是国家治理社会的空间。拥挤的资源空间、分化的人口空间、陌生化的社会关系空间都会制约执法认同的形成;第四是媒介性约束。在当代大众媒介中,“城管”不但成为一个被大众戏谑和嘲讽的媒介符号,还包含了很多负面情绪,建构了“污名化”城管的刻板印象。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了城管的媒介环境。传统媒介环境下不容置疑的、权威性的信息源,被广泛的、个体化的、散状的信息源所分解。它不断解构城管的合法性与社会功能,侵蚀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第五是日常实践约束。城管执法发生在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具体互动中。城管执法空间的时空差异、信息传递不通畅、行动者资源不对等,构成了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日常实践约束。第五章论述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观念基础。城管执法社会认同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在行动者之间互动过程中、在复杂的社会情境中建构起来的。它是一种集体意识,始终归类于人类主观上的情感。形成城管执法社会认同,不仅需要优化法律、制度、组织、传播、技术等制度路径,更加重要的是再造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观念基础。社会共同观念层面的价值观不仅深刻影响制度的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而且对制度建构和制度评价都有重要作用。党将人民意志通过立法转化成国家意志,制度化生产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观念基础。执法认同的主体是民众。民众对执法的记忆及认识是在社会中被建构、整合与延续的。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观念基础也要在社会中社会化地生成。从个体信任到制度信任的发展过程,促进了观念基础的社会化。城管执法须建立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在城管执法领域应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为引领,以城管执法机构的道德自律为关键,以公民组织自觉协商沟通为基础,实现基层党组织、城管执法机构、基层群众三者的有机互动,从而建立基于价值认同的城管执法运行新模式。第六章论述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制度优化。第一是摆脱结构性约束:认同形成的福利渗透。支撑社会认同的一个基础性领域是福利渗透。它是指经济发展对相关公共领域的贡献程度,以及社会各阶层由此提升生活质量的程度。提高城管执法内部和外部的社会福利水平,减少城管执法队员的后顾之忧,将改革发展成果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是摆脱结构性约束的根本路径;第二是化解制度性约束:认同形成的制度建构。制度建构和社会认同的生成具有一体性。城管执法的制度建构不仅在宏观层面要有整体性和综合性,在微观层面也要有适应性和灵活性;第三是打开空间格局:认同形成的空间重塑。建立以街道为主体的综合执法体系,形成多元主体合作性互动的网格化治理共同体,改变城市社会的“陌生人化”;第四是适应媒介环境:认同形成的传媒表达。大众传媒在引导社会大众认知和评价城管中起到了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在传播过程中,塑造了城管的组织形象和社会认同。城管自身要提高城管队伍素质、更新城管执法理念、推进柔性执法。新闻从业者要坚持新闻专业主义,遵循新闻伦理规范,平衡报道“城管”新闻。城管部门应重新理解当代媒介环境,熟悉当代媒介传播的特点及规律,增强自我呈现的传播意识和媒介形象维护意识,寻求城管与媒介环境的协调共存;第五是细化日常实践:认同形成的技术赋能。通过搭建技术平台,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在技术层面给予城管执法行动者稳定的资源供给。信息网络的普及也给城管执法社会认同带来挑战。为此,首先要确立信息法治原则,促进信息传播法治化,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其次要保障社会大众对城管执法信息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最后,应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公共危机的应对机制。通过上述多种路径促进信息网络运行法治化,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一致,促进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形成。社会认同直接影响着城管执法的规范性问题、伦理性问题或者立法程序问题。社会认同整体性地塑造了城管执法的运行过程。城管执法社会认同的形成,意味着城管执法制度真正成为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秩序的有效规则。这是一个动态过程,包含着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记忆与当下的平衡、个体(观念)与国家(制度)间双向的信息交流等多重维度。城管执法社会认同是促使城管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城管执法所遵循的价值理念与人民内心普遍遵循的道德价值观、政府(权力及秩序)与社会(权利及自由)相一致的桥梁。城管执法社会认同也是一个整体性框架,受制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法治化发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最终取决于国家“良法善治”和社会良好秩序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