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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构建和谐社会理念被提了出来,当宽严相济的政策被实行了起来,刑事和解制度也在司法实践中被推行了起来。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就明确了适用刑事和解的罪名,从中可以看到医疗事故罪的身影,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大量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医疗事故罪与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而且其在处理时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也到处都有。但是,当医疗事故罪适用刑事和解的时候,医疗事故罪因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性导致其在程序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了很多像主体定位不明、主观要件认定复杂、鉴定内容混乱、没有说明如果和解不能达成的话该怎样做等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以解决才能让刑事和解制度在处理医疗事故罪案件时适用的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