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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巨灾补偿基金交易和运作制度的组成部分,本文对持仓限额的研究不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国巨灾补偿基金制度,而且对持仓限额的理论研究方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巨灾补偿基金的持仓限额的设计,需要遵循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和公平性的基本原则。为此,论文首先依托持仓限额与市场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因素关系的理论剖析;再根据巨灾补偿基金的账户设计、补偿比例、补偿条件等制度设计,对基金可以承受的补偿限额进行了分析,进而根据不同的巨灾区域在灾种、发生概率及损失等方面的特点,讨论了各个注册地的持仓限额。最后,针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这两大交易参与主体,在分析其持仓需求、持仓目标的基础上,多维度地设计了他们的持仓限额,包括主体限额、目标限额和占注册地总量的比例限额;其中机构投资者还设计了占其资产组成比例的限额。本文对持仓限额的设计,充分考虑了持仓量可能对交易价格波动、交易流动性,价格操作风险和交易违约风险等的影响,并仔细在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和公平性四大原则间进行了平衡。巨灾补偿基金的补偿比例、补偿条件、基金是注册地属性都影响着持仓限额的设定,我们需要紧密结合巨灾补偿基金的内在机制,对不同主体的持仓限额进行设计。在某一次具体的巨灾发生后,政府资金账户能够承受多倍补偿的基金份额是存在上限的。为了能够满足多倍补偿和基金正常运作,必须要对各个投资主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预防持仓量超出政府资金账户所能承受的限额。另外,论文还分别从基金参与者的自身持仓需求、占自身资产比例、投资目的等维度,讨论了参与主体的持仓限额。个人投资者主要是为了分散巨灾风险而持有巨灾补偿基金,持仓量受到风险暴露财产的价值、其可支配收入以及对巨灾发生的预期的影响。对于机构投资者,他们有增强流动性、分散风险、引导个人投资者的作用。在设计其持仓限额时,要考虑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操纵能力。其次,在确定机构投资者的主体持仓限额的基础上,根据投机交易者与套期保值者的比例,计算投机交易者的持仓限额。再次,机构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性质和监管要求、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理性地把巨灾补偿基金纳入投资组合。最后,巨灾补偿基金因地因灾种而异的补偿总额、补偿比例等作为内在机制设定,能有效引导机构投资者控制其在注册地中所占的持仓量。在分析了各主体的持仓限额设计思路后,要借助金融实验确定具体限额。在基金份额总量约束下,应用实验金融的方法,通过在计算机系统里模拟巨灾补偿基金体系的运作,根据设计思路输入基金运行中受到的约束条件数据,进行金融实验,对各投资主体持仓限额反复组合试验,在实验的输出结果中直接观察、比较基金在流动性和稳定性上的表现情况,最终确定合理的各类投资主体持仓限额。论文对持仓限额设计的研究,也为金融实验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思路,为巨灾补偿基金的最终成立和运作做出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