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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体制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的原则设置与政制要求,一般认为香港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制”,行政长官是政治体制的核心与重要领导。但是从香港回归后至今,从目前香港政制的发展情况来看,行政长官制度并没有很好地按照《基本法》制定的初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香港社会政治出现混乱的局面。香港行政长官制度造成实施不顺的原因有很多,从国内外的大背景方面来说,香港作为殖民地受英国统治的影响,深深地印上了资本主义的烙印。回归之后,中国大陆的体系不能完全适用于香港,为解决这个问题,《基本法》的设置无疑是及时到位的,但仅由这些制度也并不能使香港社会乃至民众完全顺应中央的意思。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其当选又要通过中央的任命,这样的特殊地位也造成了行政长官施政面临的特殊困境。从目前香港政制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长官执政艰难大部分是由香港立法会方面带来的阻碍,以及相关司法机关方面的影响,加之香港各党派之间的纷争,各利益团体的夺权,当然也包括行政长官自身及香港政府和行政会议方面的原因等等,这些都使香港行政长官施政严重受挫。本文从香港行政长官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的困难思考入手,全文共分四个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度的发展脉络,从香港行政长官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开始,分析《基本法》框架下行政长官制度的产生;第二、三部分主要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度的法律地位,不同的是,第二章着重分析行政长官制度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在一国两制的体制下行政长官应发挥何种作用;而第三章主要分析香港行政长官制度与香港各机构的关系,包括与行政会议、与立法司法方面等。在厘清上述重要关系的基础上,文章第四部分是重点所在,通过香港行政长官制度运行的实证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深入分析内在原因,并指出相应的对策。通过此文章,笔者认为香港行政长官制度在目前存在的问题都是暂时的,并不能阻碍香港政制发展的大趋势,若能稳步解决各项问题,定能真正地发挥《基本法》所赋予行政长官制度的历史使命,进而繁荣稳定香港特区的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