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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经了一个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过程。认识了混业经营在金融业发展初期存在的弊端之后,90年代中期,我国的金融决策者在充分考虑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自觉的为我国金融业选择了分业经营的模式。近20年,随着国际金融业及金融市场发展的日趋完善,分业经营的优势己逐渐衰落,全球各国金融业逐步转向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银行业在市场化进程中也面临着分业向混业的过渡。然而,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暴露出了当前混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随之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也促使我们充分认识并估计到混业经营所伴随的风险,提醒我们应采取审慎的态度逐步推进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本文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国际背景出发,分析了国际金融业从混业发展到分业,再向混业复归的过程,认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由于有着各自不同的优势与不足,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实行分业经营可以规避不同业务的利益冲突,避免风险跨业务领域传导引起的宏观金融动荡,同时使相关利益主体规避信息不对称风险,但不足是金融领域内各行业都无法从其它行业获得利润。混业经营具有规模效应、范围效应、协同效应和风险递减优势,从实践来看有助于增强银行业竞争力、分散银行业风险,有助于金融创新以及资金的有效配置,但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银行可能会因利益驱动从事高风险活动、操纵市场,导致经营风险加大,从而波及整个信用体系。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经历了“分业——混业——分业”的过程,至今形成了“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这种分业经营模式的选择是符合历史国情的。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一方面,分业经营原有的优势在环境的改变下不断弱化,弊端愈发明显;另一方面,在我国加入WTO的推动下,实行混业经营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日趋发展的金融创新实践更加适应,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降低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收益的现实途径,这些都使得我国逐步放开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必要。同时,我国具有推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要求,各商业银行陆续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革为我国逐步向混业经营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政策层面的松动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都是我国推进金融混业经营可行性的表现。
在这样的内外部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逐步开始探索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模式及道路。就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制度约束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实现混业经营最适合的过渡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制兼有集中管理与市场激励两项优势,是我国当前行业管理背景下较有效的混业组织模式,具有风险分散和风险隔离功能,也是顺应我国监管制度现状的必然选择。目前国内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都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同样存在风险,包括:资本金不足以及高财务杠杆风险、内部的风险传递、内幕交易风险和监管风险等。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上述风险可以采取如下防范措施:建立科学的资本充足率监测体系,防范清偿能力不足风险;设置严格的资金与法人“防火墙”制度,防范风险传递;实行严格的市场交易原则,防范不公平竞争风险;整顿市场明确监管主体,防范重复监管与监管缺位风险。另外,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其庞大的规模和复杂的内部结构,有着特殊的内部治理要求。
在当前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实行金融混业模式或正在努力推行混业模式的背景下,2007年8月美国“次债危机”的爆发给全球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危机充分表明在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混业经营的快速推进,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传染性和脆弱性,这给我国正在进行中的金融体制改革以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