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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确立了交易习惯的法律地位,这对于司法实践中相当多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规定未尽之难题,对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案件裁判水平、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好结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交易习惯作为认定社会中交易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交易习惯亦多有适用。民间借贷这种特定的借贷方式,在我国拥有古老的历史渊源,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的产物,并由最初为满足生活需要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延伸至为生产经营需要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其借贷的主体做出延展。一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都是基层法院审判民商事案件的主角,在现今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将民间借贷中的某些交易行为确定为交易习惯,并确定交易习惯的法律效力,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及裁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