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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实现农村土地报酬递增、农村人口市民化流动的关键手段。从理论上讲,实施城镇化战略不仅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而现实当中,由于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残缺不全,再加之城市政府政绩冲动,导致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严重扭曲,城镇化的发展没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一些问题的解决难度:城市空间过度扩张和蔓延;农地非农化远超城镇化的刚性需求;失地农民权益保护不力、农业现代化不强、劳动力转移不够、城镇化不足等。结果使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受到冲击。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建立起来的。30多年前,农村土地承包到农户,农地产权分割为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分属于农民集体和农户家庭。这次土地产权结构的调整,在改革前期其积极促进作用占主导地位,很好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发展;但是,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以及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其内在缺陷也逐渐凸显: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模糊;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农民土地权利及相关权益缺乏制度保障。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内在缺陷促使政府成为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唯一的垄断者,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把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农业用地收归国有,再高价出让后转变成为工业和城镇用地。这就涉及到农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也引发出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土地权利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一方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土地的最高价值,在城镇化进程中常常以各种形式侵占农地、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结果导致城镇化的空间扩张超前而城镇人口发展滞后;另一方是中央政府和农民,为了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和粮食安全,中央禁止或限制土地的非农业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妨碍到土地最高价值的实现。因此,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便成为妥善处理这个矛盾的关键。对此,本文以土地的视角探讨城镇化的本质,从理论上分析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以及出现的问题与农地产权制度之间的相关性,从实践总结中解读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所蕴含的内在逻辑,并力求解释我国农地产权残缺形成的弱约束与城镇空间非理性扩张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本文力求探讨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路径,以实现城镇化的理性扩张,即城镇化背景下,通过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在保证工业化、城镇化必需土地的同时避免非理性的土地使用,使土地资源配置遵循其稀缺性价值约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通过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促进农地资源有效配置、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从而实现城镇化理性扩张与化解“三农”问题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