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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执法是气象主管机构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对于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履行对外管理的过程中,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法,不仅对于维护气象行政相对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对维护气象主管机构的良好执法形象也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实践,对气象行政执法的大体轮廓进行描述来指导现实的气象行政执法很有必要。 根据笔者的了解,至今仍无一人对气象行政执法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当前的气象行政执法实践还处在摸索阶段。为此,笔者针对气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主体和规范三大气象行政执法行为——事前的气象行政许可行为、事中的气象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和事后的气象行政处罚行为出发,借鉴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的研究成果,对气象行政执法概括、总结和剖析,也为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渴望建构一个全新的、合法有效的气象行政执法范式。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气象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研究。从行政执法的概念研究出发,引出气象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和种类,在此基础上对气象行政执法在整体上有所把握。从气象的系统性、实时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出发并结合气象行政对全社会管理、对气象部门内部管理和代表国家承担国际气象合作的三大任务,引导出气象行政执法的涵义为:气象主管机构基于气象法律、法规的授权,为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权、保障实施权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从和一般行政执法的对比出发得出,气象行政执法不仅具有一般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具体性、效率性和可诉性的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的服务性、指导性和公益性的特有气质、特点。从气象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体系、在气象行政和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三个角度分析得出,气象行政执法具有补充性、先导性和转化性的功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