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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教育发展的关键。我们认为,改进和完善教师评价可以在提高教师质量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随着评价实践的发展,最新的评价理论认为:评价应该是一个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共同“协商”的心理建构过程,而非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控制过程;被评价者也是评价的参与者、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基本方法是质性评价(qualitative evaluation)方法。质性评价要求尊重评价对象之个别性与独特性,评价所涉及的价值具有多元合理性,所以,评价本身也应是多元的,应该因评价对象而异。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促进形成真实有效的评价结论,而不是起决断者的作用。可我国教师评价的现实却远不是这样:评价者专业水平较低、评价标准单一、形式主义在评价中蔓延,等等。所以作者提出了区分性教师评价制度这一研究课题。 本研究的主要框架如下: 第一章着重阐述区分性教师评价制度的由来。 第二章论述区分性教师评价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对评价者职责的区分情况进行了阐述。被评价的教师、同事、管理者虽然在评价中属于平等的协商关系,但在对教师发展所起的作用方面,却有着较大的差异:管理者是评价的协调者,教师是实施评价的主体和核心,同事是评价的主要参与者,教育理论专家是评价的合作者。 第四章对评价对象的区分情况进行了阐述。我们着重阐述了初任教师、资深教师、不称职教师的区分情况。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将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有机融合起来,使这几类教师的潜在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第五章对评价标准的区分情况进行了阐述。在区分性教师评价制度中,关于评价标准的最大特征是:评价者将与教师一道,通过资料分析来构建评价的指标体系,这是以往的评价制度所难以想象的。在标准制定上还要特别注意处理基础性标准与发展性标准、标准的单一化和多元化、个体发展与学校特色等关系。 第六章对评价时间的区分情况进行了阐述。评价的时间安排要能真正促进教师的发展,就不能仅限于形式化的年终总结和偶然性的听课,而必须注意评价的动态性。在评价时间上,要注意反思的及时性和持续性;评价可以是不定期的、非正式的,也可以是定期的、正式的。同时,在评价过程中,部分改变评价时间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第七章对评价方式的区分情况进行了阐述。在区分性教师评价制度中,对评价方式要求注意:评价工具和方式选择的情境性,质性评价的主导性,评价工具和方式以及评价形式的多样性,证据选择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