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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为了加强与世界经济的合作,完成与世界保险业的接轨,2003年1月1日我国民族保险业市场化改革迈出了第一步。机动车辆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龙头企业,首先被推向了市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开始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是在政府的扶植下经营的,由于费率厘定不科学、保险收费标准过高、代理手续费高返还等现象十分严重,打击了广大消费者的投保积极性,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市场化改革,才能改变保险业的现状。文章从车险市场化改革前的中国保险市场状况入手,引出车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与重要意义,并且论述了目前中国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环境和条件,其中包括宽松的政策(连续3年降低营业税)、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保险法》的修改)、监管制度的保障(保监会工作方向的改变、三位一体的监管方式与监管制度的完善)以及保险人股份制改革(保险公司筹备上市)等内容。文章在介绍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时,首先介绍了费率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费率监管方式的四个种类,然后通过介绍韩国费率自由化进程的先进经验,探讨了对我国车险改革的启示:1、费率市场化是值得肯定的,竞争促进发展,有利于保险业的进步;2、我国车险费率改革应考虑分阶段逐步推进;3、各保险公司应做到费率竞争和产品及服务竞争并驾齐驱;4、车险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应创新销售渠道,大力发展车险营销的电子化及银行保险。最后通过对车险市场化改革前的广州省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对试点中的经验和教训分别做了深入分析,对全国范围内的车险市场化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了讨论。费率体系改革和条款改革是车险产品改革的两个主要部分。文章通过介绍国外保险发达国家的费率厘定原则为国内费率厘定方式提供参考,并结合发达国家汽车保险费率体系,介绍了我国费率改革的情况。文章采用新旧条款对比的方法论述了费率改革的有关内容,其中包括:我国费率改革吸收国外先进经验,采用“三从”原则;各公司对旧版条款中车损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和退保条款中的关于费率方面不合理的部分的改进成果。在介绍我国保险条款改革时,文章归纳了我国条款改革的特点,并对一些特色条款进行了评述,对存在争议的条款不仅收集了多方面的意见,而且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文章的结尾对此次车险市场化改革进行了总结和预测。首先,文章将此次车险市场化改革中保险人市场行为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改革初期的动荡期:许多保险人为了占领市场,盲目降价或攀比代理费用;改革中期的转型期:保险人调整经营策略,<WP=7>经营行为理性化;改革后期的稳定期:通过优胜劣汰,保险市场上保留下来的保险人开始稳定经营。其次,文章对市场化改革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预警。包括:1、新条款自身存在问题;2、信息不对称问题;3、后期赔付压力问题;4、精算能力有限,对保险人经营前景的影响;5、统计口径不一致,影响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6、外资保险公司获准营业后,全球统保对民族保险业的冲击。文章的最后对车险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大胆的预测和建议:不仅提出了“提高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是保险人的职责”的观点;还为车险产品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建议,并且呼吁政府出台“强制性保险”,文章中预测“金融服务一体化”是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建议扩大监管范围。文章尝试从多个角度对此次车险改革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指出车险费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并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国内保险人的成功案例来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