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由前言和正文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又分为四章。前言。简要地说明了本文的写作动因、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命题的理由。第一章。确定本文中关联企业的涵义,阐述了关联企业的法律特征、关联企业的形成和内部关联关系,以及经济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关联的特点、滥用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作者认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权、维护股东利益、信息披露制度等很多方面不到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一些最早在国企改制上市公司中发现的问题,后来在民营企业中有着诸多效仿,性质更加恶劣。市场上出现了控制权的争夺,一旦有了控制权则效仿前例侵犯和掠夺中小股民,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由此可见,加强关联企业法律规制对我国来说十分迫切,而且非常重要。第二章。先以“熊猫移动”和“科龙电器”两个最近发生的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导致公司高管被捕的典型案例为例,说明不公平关联交易对利益相关者危害甚巨。然后,寻找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内在原因——存在于企业集团中的内在利益冲突。进一步阐述在我国特定转轨经济背景下,利益冲突对公司法基本原理以及公司法制度安排的挑战。最后,简单评价了我国关联交易法律规范。作者认为,我国尚未建立关联企业法律体系,规定散乱,互相存在冲突和空白,普遍存在规范原则,难以操作的问题。但法制建设不能够一蹴而就,法律之间有很强相关性,重要的是构建起完整的法律原则,尤其是公司法原则,以此为指导建立一系列制度规范,不能生搬硬套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先进制度。第三章。先以英国和美国作为英美法系关联企业立法的代表,再以德国等国家作为大陆法系关联企业立法的代表,最后将我国的关联企业立法单独列出。鉴于我国目前不公平关联交易比较严重的现状,建议效仿台湾公司法,在公司法中专设关联企业章,且依据我国立法司法环境,在立法技术上,建议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应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第四章。在前章公司法设立关联企业专章的基础上,进一步设想该章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形成时期的法律规制和关联企业形成后对从属企业及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和救济。关联企业形成期间根据其形成方式,主要对资本参与方式和支配性合同进行规制。作者认为,对现阶段的我国而言,对投资限额的规定仍属必要,特别是对企业相互投资更应予以限额规定。对从属公司的保护从根本上就是要减轻关联企业的不利影响,建议建立制止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程序,如关联交易经无利害关系的多数董事批准,重大事项由股东会通过;完善合并报表和信息披露制度;培育中介机构,加强监督。对中小股东的保护通过完善从属公司股东会投票权制度,保持董事会独立性。强调董事和控制公司的诚信义务,完善监事会制度,以及建立中小股东诉讼制度等方面来进行。促进外部股东、董事、监事发挥作用,有效制约经营者权力。对从属企业债权人的保护主要靠事后救济的方式。在法人格否定原理的基础上,发展在借款人破产时的利益补偿、实质合并、撤销禁止、债权居次等规则。最后,作者提出,除了依靠法律事后救济之外,贷款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采取谨慎态度了解每个客户,根据具体情况订立严密的契约,切忌随波逐流、盲目求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