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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在我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开展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业务。但农业风险具有显著的系统性特征,容易引发巨灾风险,造成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在国外,保险公司由于农业巨灾损失赔付不起导致破产并非个案,我国也屡次发生农业巨灾损失超过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赔付能力而使其陷于被动的情况。因此,巨灾风险管理是农业保险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必要保障。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中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建立高度重视,历年“一号文件”都一再强调建立完善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推行以省为单位,各省级政府也应是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系统中重要的政策制定单位。省级政府在制定巨灾风险分散政策时,需要考虑一个很直接的问题,究竟承担多少风险合适?如果政府分摊的风险过多,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挤占”了保险公司原本的风险转移职能;如果政府分摊的风险过少,则不能起到巨灾风险转移和分散的目的,农业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仍受到巨灾风险的威胁。因此分摊比例的估计研究成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理论和实践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河南省小麦保险为例,从政府角度出发,利用河南省县级小麦生产历史数据,量化分析省内小麦生产风险,设计农业巨灾风险最优分摊计量模型,测算省级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最优分摊比例。从模型结果来看,当政府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摊比例在210%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最接近本文设定的保险公司稳定经营并赔付率为80%的政策目标,即对于小麦这一险种而言,政府的巨灾风险分摊比例应制定在210%左右。这一结果表示如果河南省内小麦产量因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使得承保公司赔付率超过当年全省保费收入的2.1倍时,河南省政府应当运用财政资金,对剩余的巨灾损失进行补偿。政府巨灾风险分摊是建立在省级政府较为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之上的,即政府应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应对可能发生的巨灾损失,只有在这些制度前提下,这一最优分摊比例才有实际的经济意义。本文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摊模型可适用于其地区和其他作物保险,因此可以作为省级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政策制定的一般数量方法,为其他省份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针对巨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政府可采取多层级管理办法,在不同风险层级上运用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综合利用再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手段,筹备巨灾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巨灾风险管理。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统筹安排,合理分配权责,共同承担农业巨灾风险。此外,巨灾风险的补偿应积极利用资本市场,适时推进相关金融创新,如风险债券、风险期权等,实现风险的转移和分散,优化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