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现代资本市场中,发行股票与债券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主要方法,由于相对债券融资而言,股票融资要稀释企业控制权,在发达国家债券融资已经超过股票融资成为主流。一般发行人在发行债券之前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其主体和债券进行双重评级,以向投资者传递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和债券违约的风险。信用评级这一“信号”是投资者判断债券信用风险,评估其内在投资价值,以合理配置自身资源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我国的债券市场起步较晚,在2007年才发行了第一只公司债券,我国对于债券评级这一信号指示器的研究较少,而且大都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仅有几篇实证研究。由于评级机构在进行信用评级时依据的是发行人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应该会对信用评级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债权人的角度,以实证方式研究债券发行人审计事务所任期和审计费用对于债券评级的影响。本文选取了2007年以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债券首发评级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Ordered 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研究,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公司特征变量、债券特征变量、行业和年度之后,审计任期与公司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审计费用与公司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之间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长审计任期和高审计费用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债券评级级别。而且由于债权人最为关注的是发行公司还本付息能力的保障,政府信誉的存在,使得国有背景的公司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公司债券评级更高。研究还发现,债券自身的特征也会影响债券评级,例如担保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增信手段,可以显著的提升债券的评级,另外债券发行额、是否存在回售条款等也会对债券评级产生显著影响。本文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立足于债权人的角度讨论了审计质量与债券信用风险之间的关系,这对发行人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付费选择具有些许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