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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效应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支持派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对就业有正向的影响,他们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可以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开支,促进其就业意愿,维护社会的公平稳定;同时会使企业更注重技术效率,从而缓解传统经济理论所预期的失业后果。而反对派认为最低工资制度不仅不能促进就业,还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造成更多底层低技能劳动者失业、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发生损失。本文在总结已有文献后,也进行了创新:将视角放在北京、上海、广东、台湾这四个中国经济发达程度较高且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均已超过20年的地区,对这四个地区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效应分别进行了总体以及分行业的比较研究,从而得出结论,为中国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如何改善就业水平及就业质量提供借鉴。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证这两方面进行研究。理论分析方面,先基于传统供需理论,研究了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影响,然后再研究了目前学术界两种较为流行的分析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方法: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以及买方垄断市场条件下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实证分析方面,本文使用面板数据模型,对北京、上海、广东以及台湾这四个地区的最低工资就业效应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到的结论是: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解决经济发达地区的用工荒现象,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就业水平;但由于各地区间对劳动力供需情况的不同,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本文的实证结果为上海最低工资对就业的正向效应最大,依次再是北京、广东,而台湾地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表现为程度较小的负效应。另外,本文还对这四个地区进行了分行业的比较研究,选取的是与最低工资相关程度较大的两个行业:制造业和建筑业。最后,本文进行了研究总结,并提出若干相关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最低工资的顶层制度设计;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