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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分析民航公约的发展历程和体系结构入手,讨论国际公约和我国国内法律法规对民航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竞合问题,进而利用两个实际发生在我国的空难例子对比分析了民航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在此基础上,本文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我国生效后民航法律法规应做的调整做了思考,并在对比国内各种人身损害赔偿做法和国外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建议尽快提高空难赔偿限额,并呼吁出台一套完整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办法和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