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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学”在产生之初被误认为是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它的地位逐渐得到改善,开始作为与自然科学平等的科学出现。尽管如此,自然科学对于19世纪历史主义精神科学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以至于它仍然采用包括客观性、认识基础及方法论在内的自然科学模式来体现自身的科学性。受亚里士多德、狄尔泰和海德格尔等人的影响,伽达默尔认为,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关于特殊性的知识,后者是关于普遍性的知识。精神科学追求的并不是科学成果的突破和进步,而是人类生存方式的深入解读,这意味着人文主义传统是精神科学赖以生存的土壤。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及其传承物,历史总是效果历史,效果历史意识预先规定了我们一切认识的可能性,这就使得“前见”、“传统”、“先行关系”成为了精神科学中的重要因素。精神科学的真理是去蔽的真理,倾听传承物并使自己置身于其中,是精神科学行之有效的寻求真理的途径;衡量精神科学的学说有无内容或价值的标准,是参与到人类经验本质的陈述之中。精神科学的经验是生成和展开的经验,它是人类个体经验与人类基本经验相互阐释的结果,这种相互阐释表明精神科学具有一种具体的普遍性,因为它从人的经验的角度生成了一种能够适应各种变化的视域或处境,呈现了一切经验预先给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精神科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中,实践是与人类事务有关的活动,针对的是具体的、变动不居的事情,实践的逻各斯也是粗略的、不精确的。实践理性即实践智慧,它具有一种道德维度,其意义在于以总体的善为前提协调包括理论沉思在内的人的所有活动,使人们能够在具体的情况下做出适当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实践是理论的前提,这一点在精神科学中体现为精神科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实践智慧的协调过程也就是精神科学从共通感出发所实现的教化过程。因此,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特性表明,它能够为伽达默尔精神科学思想提供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