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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诉讼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越来越多,司法鉴定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其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司法鉴定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内容。由于历史以及现实中的诸多因素,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在工作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司法鉴定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是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是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这也正是作者选题的出发点。作者首先阐述了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属性及功能进行了通用的概述,对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了简要说明。当今国家法律制度存在两大法系的差别,这种差别同样也存在于司法鉴定制度之中。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强化了法官的作用,保证了鉴定人的素质及鉴定结论的质量,却忽视了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英美法系的当事入主义模式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却不能保证鉴定人的素质和鉴定结论的质量,不利于发现事实真相。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模式也出现了相互借鉴、相互交融的趋势。通过对世界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一些典型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介绍,从而揭示出当今世界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趋势,也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体制不顺,制度不健全,作者通过查阅资料、引用实例,指出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引出本文主题——如何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需要,是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的自身需要,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遵循现实性、中立性和科学性原则。本文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并从如何健全我国司法鉴定法律体系、设置合理的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及完善具体鉴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思考,试探性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改革意见,相信对作者从事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都是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