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产地规则原是用于贸易统计,但是近年来逐渐演变成各国或地区竞相使用的一种变相的贸易政策工具。各自由贸易区为了防止非成员国的“搭便车”行为,制定了复杂的原产地规则。中国为了避免在新一轮的区域一体化浪潮中被边缘化,也将尽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发展区域贸易合作关系,特别是和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国家,研究自由贸易区下原产地规则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很大的意义。文章首先介绍了原产地规则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并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对原产地规则进行分类,说明了自由贸易区实施原产地规则的意义及作用,介绍了区域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要素。接着,对中国自由贸易区中的原产地规则和其他自由贸易区中的原产地规则要素作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大部分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判定标准比较单一,以价值含量标准为主,并且规定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很多条款规定不明或者根本没有规定。本文计算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对不同行业(按《海关协调制度》编码划分)的限制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相比,其平均行业限制度和其他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行业限制度相差不大,并且结构相似。对农产品要求比较宽松,对器械和运输设备要求比较严格,对纺织品要求最严格。结合我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内容和其他相关资料,计算出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的整体限制度,得出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整体限制度与世界上其他自由贸易区相比偏低,中国—新西兰原产地规则比中国—东盟和中国—智利原产地规则严格,限制性较高,主要是因为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借鉴了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原产地规则的列表式规定,提高了原产地规则的精确性,最后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提出完善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