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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预约定价安排,即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加入的一个法律条文。这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效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预约定价安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制度,其中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而《企业所得税法》就预约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