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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国家或地区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中的一些负面影响,转而向与邻近地区合作寻求区域经济的一体化,有以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多边自由贸易区为目标的“’10+6’自由贸易区”(即RCEP),也有以美国为主导、以促进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为目标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即TPP)。经济区域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对贸易自由化的需求,使得以自贸区的形式开展双边或多边贸易活动,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约有一千二百多个自由贸易区。我国也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议,有辐射东南亚地区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也有关注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东亚经济强国日本、韩国的自由贸易协议也己通过第五轮谈判,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取得进展的同时,我国也在进行国内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来应对因全球自由贸易的WTO谈判受阻而带来全球贸易份额被蚕食的威胁,以及摆脱一直未取得任何实质进展的RCEP的困境,同时也为加入TPP所做的准备。上海自贸区是参照TPP标准设定的实验区域,为我国后续加入TPP积累宝贵经验,同时也为国内其他地区的自由贸易园区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在广东、天津、福建的特定区域增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的决定,将在现有新区、园区的基础上,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内容为参照,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并要求三地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的具体方案。福建自贸区将发挥其对台定位的优势,促进海峡两岸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正是在这种自贸区建设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两岸的经贸往来关系也呈现正向强化的发展趋势。作为两岸在金融领域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岸保险业的合作进入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阶段,也由此引发了两岸监管部门的合作需求。鉴于此,本文以保险监管理论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为基础,从深化海峡两岸保险监管合作的角度出发,以欧盟保险市场一体化中所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合作为经验借鉴,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对比和分析的基础上,解析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的互补性,以及保险产业合作的广阔发展空间,揭示现阶段两岸保险监管合作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在自贸区建设背景下深化两岸保险业监管合作的具体措施,即依托自贸区这个平台,以促进两岸保险业的要素对接向制度合作升级为路径选择,为深化两岸保险业监管合作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